4月22日上午,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喻某某无视防疫检查驾车冲卡妨害公务一案,经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定罪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公众号上对此案进行了通报。
2020年2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喻某某在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暂时关闭离汉通道,市民无特殊原因不要离开武汉”的决定,仍为了到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与女友会面,驾驶一辆思域牌红色小轿车,准备从东西湖区硚孝高速径河收费站上高速公路。
当喻某某驾车行至公安检查点时,执勤的警务人员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防疫指挥部许可的车辆通行证,喻某某拒不配合,加速倒车,不顾前方执勤民警、辅警的安危,加速冲撞民警、辅警旁边用于拦截的水马、反光桶等路障设施,强行冲出卡点,驾入硚孝高速公路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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