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撤回沙巴前长慕沙阿曼其中5项合共1320万美元的贪污控状。
慕沙阿曼原本面对35项合共6330万美元的控状,如今已减至30项,总额为5010万美元。
主控官乌马赛夫丁副检察司在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如是告知高庭法官柯林。
法官也批准控方撤回5项控罪。
乌马赛夫丁说,控方申请撤回这5项控状,以及要求宣判被告的这几项控状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
“被告仍面对30项控状,以及调查还在展开。”
辩方感到惊讶
慕沙的辩护律师黄益权指出,对于控方撤回这5项控罪,辩方感到惊讶。
乌马赛夫丁则告诉法庭,控方已修改被告所面对的30项贪污控状,以及金额超过3780万美元和250万新元的16项洗黑钱控状。
他说,控方修改所有控状的日期、交易和承包商的名字,并要求向被告读出所有控状。
68岁的慕沙阿曼基于健康问题而获准坐在被告栏内,通译员在念出所有控状后,询问他是否认罪,他回答“要求审讯”。
涉拿五千美元
30项贪污控状指出,被告作为时任沙巴州政府代理人,即沙巴首长兼沙巴信托基金会董事局主席,收受8名伐木特许经营合约拥有人的贿赂,总额达5010万美元。
上述的贿金是作为被告发出沙巴伐木特许经营合约予16家公司的酬劳。
他涉嫌在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在香港和新加坡8家金融机构犯罪,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条文,并可在向同法令下的第16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洗黑钱控状指出,被告间接涉及洗钱交易,也就是指示67岁的巴纳斯在新加坡瑞银银行,以理查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收受非法活动收益。
他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也就是掩护他拥有非法收益一事。
第2至第9项及第11至第15项控状指出,被告间接涉及洗钱交易,也就是收受3784万5491令吉60仙的非法活动收益。
第10项控状指出,被告收受250万新元的非法活动收益。
法庭定于明年2月28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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