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在社交媒体留言证实,警方接获投报,会传召律师公会前主席梁肇富,实在岂有此理!
据报道,这乃是因为梁肇富涉嫌散播含煽动和混淆人民的言论。按照警方的逻辑,他们是否要逮捕全体出席大马律师公会第69届常年大会,1194对161多数票,驳回G100律师团促梁肇富收回“拿督斯里安华依不拉欣:是控告还是迫害?”文告动议的所有1194名支持梁肇富的律师?
律师公会不偏不倚以法律角度评论司法现象,却遭到如此悲剧性的逆转和诠释,让人骤然稀落。尽管安华事件备受国际媒体、国外律师公会及法律学者等的批评,所有公开讨论该案子的(包括安华的孩子)全都无法幸免。
另一边厢,警方肆无忌惮以《1948年煽动法令》和《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逮捕“抗争到底”的反对党州议员和社会运动份子。这几天,只要刷新新闻版面,就看到更多的脸孔被逮捕和戴上手铐。警察应该是集会者唾手可得的援助,恐怕此景只是教科书的教材而已。
据称,全国总警长指责静坐者变得粗暴,开始殴打执法人员,所以需要干预和进行逮捕。诚然,如果和平集会衍生了任何社会安全问题,警方可以利用其它法律对付滋事份子。较早前上诉庭已经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超越(ultra vires)《联邦宪法》,被宣判为无效及违宪。这项裁决是目前的最高标杆,只要这群静坐的人没有违法,警察到底可以用什么借口来逮捕手无寸铁的静坐者?
上诉庭已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没有任何条文允许警方宣判特定集会属于非法,但“抗争到底”支持者只是在独立广场静坐,这些权利是联邦宪法第10(1)(b)条款保障,何罪之有?另外,政府要废除《1948煽动法令》的初衷也是迟迟没有实现,沦为空谈。
集会自由并不是在野党的标志,上街集会的可以是平民百姓,不一定是所谓有“政治议题”一致的群体。任何的集会自由只能够受到合理的限制,都不能被禁止。我国正值多事之秋,人民除了需要屈服于强大的经济压力外(消费税),也无法阻止任何逾越的行为,还要容忍恶法锁城。谁还会相信警察是权利的捍卫者?
警察的角色是对所有报案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在社交网站交代一些没有意义的留言。这种做法非常不专业。当然,这里不是在批判警察,但警权并不“高于法律”。检察署有责任监督法律的运用,也必须跟全国总警长,确保没有和法庭的裁决出现偏差。推事在处理申请延长扣留令时,确定要依据现有的法则。
警方应该立即释放所有逮捕人士,停止民怨沸腾!
文 / 黄洁媚
文章來源: http://www.facebook.com/WeFullySupportprdap/photos/a.425317754269272.1073741828.425312047603176/628771720590540/?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