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工地监工周文辉(Chow Mun Fai,音译)今天承认通过面子书侮辱穆斯林的罪名后,被法庭判处监禁1年。
《星报》网站报道,吉隆坡地庭今天在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给周文辉发出上述的刑罚。
检方今天与援引煽动法令,以及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交替罪名来起诉周文辉,而后者在多媒体法令下认罪。
法官拒理会辩方求情
周文辉在6月12日斋戒月之际,假吉隆坡冼都表演艺术中心,使用面子书帐户“Chow Jack 982”发表侮辱穆斯林的言论。
辩方律师阿末里查(Ahmad Ridza Mohd Noh)判决之前向法庭求情,声称周文辉已经悔过,同时为自己言论负责,因此应该减轻刑罚。
但法官阿兹曼(Azman Mustapha)仍裁决被告需监禁1年,认为其中涉及的公众利益更为重要。
本案由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负责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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