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地方法庭昨日宣判没收性爱二人组男主角陈杰毅2万零吉保释金,控方也在寻求国际刑警协助,以将失踪长达两个月的被告逮捕归案。
■失踪长达两个月
地庭法官阿都拉锡基于两名担保人没有履行担保人责任,确保被告出庭受审,因此没收3万零吉担保金的其中2万零吉。
陈杰毅的担保人分别是其母亲艾金莲(57岁,译音)与表姐芦晶晶(44岁,译音)。
■10月3日过堂
陈杰毅和李美玲是于2013年7月18日因邀请穆斯林吃肉骨茶庆开斋而被控上地庭,他们共面对3项控状,即他们被指扺触2002年电检法令、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以及刑事法典298A(1)(a)条文(引起不同宗教的愤怒及仇视)。
本案已定在10月3日过堂。
法官今日在聆听两名担保人解释后,表示法庭无法接受她们的说法。
艾金莲在供证时说:“我很想念我的儿子,我每天都在等待他回来,但是我找不到他,也不知道他在哪里。”
她说,自儿子被控以后就很少与她通话,她除了一直拨电和传短讯找他,她也不知道如何是好。
陈杰毅的代表律师张裕田向法官提出,担保人也有确保被告出庭和到警局报到达10次,所以她们没有理由怀疑被告会潜逃,因此要求法庭归还全数保释金,若法庭不认同,希望法庭考量她们也尽了身为担保人的责任,所以能归还一半或一部份的保释金。
■控方质疑其母未就失踪报警
主控官杨安妮副检察司质问艾金莲为何在陈杰毅失踪了那么久却没有向警方投报,而且身为其母亲,她竟然不知道儿子的行踪,并只单凭打电话和传短讯的方式找他,身为担保人是否应该付出更多努力寻找。
她表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404条文,担保人须确保被告出庭,但陈杰毅于6月13日和7月18日已缺庭,因此法庭应撤销其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