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与一马募资弊案:控方寻求修改控状

英国高盛国际公司、高盛亚洲公司和高盛新加坡公司早前被控协助一马公司发行债券,以募集总计65亿美元(约272亿令吉)资金。如今控方欲修改控状。

主控官马诺古律副检察司说,控状修改是关于责任部分。

“根据相关律师,修改的部分很大,因此他们需要时间以获得指示。

“我们也需要时间与身在海外的相关人士接洽修改控状事宜,因为(实施复苏行动限制令)大马正封闭边境。

“法庭已择定于9月4日为案件管理程序,因此我们会在当天提呈修改控状。”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天在内庭处理本案的案件管理。马诺随后在庭外告知记者这项消息。

高盛的代表律师是郑保德(译音)、克里斯纳、普仁拉马詹德兰和仄丹哲塔瓦尼。

2月24日,高盛通过其代表黄敬良(译音)出庭,在法官莫哈末再尼面前否认有罪。

11月9日开审

法庭择定本案于11月9日开审。

2018年12月,大马提控上述3造4项控罪,涉及一马子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发行债券一事。

三造被控于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IMC大厦的一马公司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这3家公司因而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并可在第18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100万令吉。

美国司法部预计一马公司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有45亿令吉遭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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