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将在明日敲定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1MDB)案审讯日期。
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定于明日下午4时30分,让控辨双方报告SRC审讯的最新情况。
法官是计划在下周二(27日)开审,惟胥视SRC案审讯的发展。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中面对4项滥权收贿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21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黑钱控状。
控方建议下周二开审
较早前,受委为高级副检察司的联邦法院前法官哥巴斯里南建议,一马公司案审讯在下周二开始,因为上诉庭将在周一进行撤销他任检控官的司法复核。
“控方已准备好在没有书面证词的情况下,于周二传召证人供证。”
另外,纳吉律师沙菲宜指出,司法复核的上诉至少将耗费半天,因此建议一马公司审讯在9月3日开始,以让辩方有一周的时间研究来自控方的15卷或732份的文件。
“我们无法在SRC(审讯)还在进行时,分神兼顾一马公司案。”
沙菲宜说,根据一马公司前总执行长沙鲁的书面证词,对方提到控方询问有关电邮和黑莓信息的对话。
“所以,辩方要求控方提供与此事有关的文件。”
他也说,外媒报道,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前职员祖斯多已提交约23万7000份,可能与检控工作有关联的文件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
不过,哥巴斯里南说,他并不知悉此事。
纳吉被控25项罪行
4项贪污控状指出,66岁的纳吉滥用首相兼财政部长及一马公司董事局主席的职权,收受23亿令吉的贿赂。
他涉嫌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回教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1项洗黑钱控状指出,纳吉于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之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科林劳伦斯之前择定于8月19至29日、9月和10月周五除外,以及11月的首两周审理纳吉一马公司案。
但由于SRC案审讯进入尾声,他在周一再度展延本周的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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