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宣传主任纳斯鲁丁指槟州首长林冠英在诽谤案和解后,拖欠500令吉堂费而藐视法庭,引来林冠英法律事务特别官员拉惹莎拉菲那举证驳斥。
拉惹莎拉菲那(Raja Syarafina Raja Shuib)说,事实上纳斯鲁丁至今未向首长索取500令吉堂费。
“我希望,他向他的代表律师了解清楚。有关法庭指示的盖印文本不曾交予首长的代表律师,首长的代表律师交给对方律师有关的最后信件是在2014年10月3日。此后,首长的代表律师不曾收到任何有关款项索取。”
“以上证据说明首长藐视法庭指示一事并不成立,因为没有任何有关款项的索取,纳斯鲁丁最好在提出此言论前先查清楚。”
没有通知要延长期限
拉惹莎拉菲那今天向媒体发文告时附上数封信件,力证淡马鲁国会议员纳斯鲁丁拒偿还法庭指示他缴付的1万令吉堂费,并试图提出一些不相关的事项试图转移视线。
“首长的代表律师已在2016年9月19日,把1万令吉的索款盖印文本(sealed Order)交予纳斯鲁丁的律师。虽然纳斯鲁丁身在国外至2016年9月杪,但我们不曾接到纳斯鲁丁或他的律师在这时段内申请延长付还款项。”
“在这个跨越国界的快速网络时代,纳斯鲁丁应该不难通知说,他需要时间支付该款项吧?”
“由于2016年10月2日期限前未收到支付首长的1万令吉,我们在2016年10月7日向纳斯鲁丁的律师寄出提醒通知,该律师楼在2016年10月11日确收。3周过去了仍不见款项的影子,纳斯鲁丁却选择昨日发文告攻击我的行动。”
抗令不就是藐视吗?
针对纳斯鲁丁宣称没缴付堂费不足以构成藐视法庭,而只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和判决债项,拉惹莎拉菲那表示,虽然她拥有法律专业认证和经验,但依然很感动纳斯鲁丁愿意学习和了解法律的程序和概念。
“他应该记得,法庭在有关庭外和解中指示他支付1万令吉给首长,以证明他对首长做出毫无根据的指责感到后悔、并撤回他的文章。”
“有关和解协议早在2016年9月19日转寄给他的律师,如果他无法或不愿意偿还,那不是抗令吗?”
“姑且不用法律名词,这种违抗的行为在字面上不就是藐视吗?”
支付律师非自己入袋
拉惹莎拉菲那接着借机提醒纳斯鲁丁,当法庭在2015年4月20日驳回后者要求撤销首长对他的诽谤诉讼时,法庭也曾指示纳斯鲁丁支付2000令吉予首长,但是首长的代表律师还未收到有关款项。
“首长的代表律师已受指示,尽快向纳斯鲁丁索取该款项。”
她强调,有关1万令吉堂费和较后向纳斯鲁丁追讨的2000令吉将支付予首长的代表律师,首长本身不会收下一分一毫。
“我希望以上的解释已足够,希望纳斯鲁丁议员能接受事实,就是他被首长起诉后被指示支付1万令吉,证明他毫无根据的指责感到后悔、并无条件撤回他的文章,他别再强词夺理了。”
纳斯鲁丁在2014年8月6日发表一篇题为《槟海底隧道和金白大道计划有何不同》的文章,指控槟州政府以直接谈判方式,颁发海底隧道工程。
同一年9月,林冠英入禀法庭起诉纳斯鲁丁诽谤。双方在今年1月达成庭外和解,纳斯鲁丁必须撤回有关文章,发表和解声明,表达遗憾,同时向林冠英缴付1万令吉堂费。
但拉惹莎拉菲那昨天揭露,事隔近9个月后,纳斯鲁丁还未按照和解条件,向林冠英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纳斯鲁丁也发文告反咬林冠英一口,提醒后者至今也还未缴付500令吉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