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厅前高官否认涉收百万贿金,获准12万保释候审

吉隆坡市政厅前高级副主任涉嫌在2018年及2019年收取108万令吉贿金,今天在地庭面控6项罪状。惟,他不认罪。

58岁的沙布丁(Sabudin Mohd Salleh)是隆市政厅公共交通及工程组前高级副主任(公共)。他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承审法官阿祖拉( Azura Alwi)最终批准沙布丁,以12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第一项控状,沙布丁被控通过第三方詹德拉瑟嘉(B. Chandrasegar),接受洪福坤(Ang Huck Koon ,译音)70万令吉现金,作为承认Juara Cahaya有限公司申索取代新混凝土桥工程费用的酬劳。

Juara Cahaya有限公司建议建设新的混凝土桥,以取代位于Jelatek路,横跨Kelang河的桥。

他被控去年4月4日至5月8日,在孟沙购物中心一间餐厅内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a)(B)条文(收受贿款)。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判刑,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作为允维修工程酬劳

被告在第2项控状下被控收取Haneka有限公司董事林宏俊(Lim Hong Jun,译音)的2万令吉现金,以建议委任BY Five HDD有限公司、Sutera Unik有限公司和Uyin Enterprise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于吉隆坡进行道路和排水系统维修工作。

在第3项控状下,他被控收取林宏俊1万令吉现金,作为让上述公司进行相同工作的酬劳。

第4项控状,他被控收取Tegap Elit有限公司董事谢志升(Chia Chee Seng,译音)15万令吉。

他被控于2018年8月13日至19日,在一间住家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可接受贵重物品)。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5及第6项控状,被告被控收取Dusari Niaga承包商黄美君(Wong May Kuan,译音)各10万令吉,以作为发出3项工作准证及维修路肩和走廊工程的酬劳。

他被控于2018年6月9日及去年1月17日,在一间油站的便利店及他的住家,犯下上述罪行。

在第2项、第3项、第5项和第6项控状下,被告被控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贪污),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出护照每月报到

较早前,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要求法庭让被告以15万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并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每月须向吉隆坡反贪会报到一次。

被告代表律师哈米迪(Hamidi Mohd Noh)以被告与反贪会充分合作,也是家庭经济支柱为由,要求法庭允许降低保释金。

“被告有妻子和3名孩子,本身患有高血压、胆固醇高和痛风问题。

“被告是公务员,这显示被告不是有财务能力和高收入者。”

法庭最终允许沙布丁以12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其护照也须交由法庭保管,每月须到吉隆坡反贪会报到一次。

法庭择订2月17日重新过堂,7月27日至30日、8月3日至6日及8月17日至19日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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