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限行令以来,环境局已展开158项执法行动,对付违反《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的个人和厂商,包括吊销5家厂商的营业执照。
环境及水务部长端依布拉欣说,环境局会加强执法力度,对付污染环境的任何行业业者。
他今天发文告,提醒获准在限行令期间运作的业者,务必遵守环境素质法令和相关条例,否则将受到对付。
“当局将把不遵守环境素质法令的厂商名单,通报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以便采取后续行动,包括勒令停止运作。”
端依布拉欣指出,获贸工部批准在限行令期间运作的1337家工厂当中,有13%设在取水口范围。
“环境局提醒,任何抵触环境素质法令第25条文者将受到严厉对付,一旦定罪,最高可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非法丢弃指定废料的人士,将受到环境素质法令第34B条文对付,一旦定罪将强制监禁,以及罚款最高50万令吉。
呼吁民众举报
端依布拉欣说,当局通过环境质量监测计划(EQMP)进行监督和执法,分别是防范、调查接获的投诉,以及发出警告。
执法人员会巡视或突击检查具污染风险的工业区、在取水口范围的工厂,以及易燃地区,如泥炭地和垃圾场。
“此外,也会使用无人机等科技从空中监督相关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
他呼吁民众向环境局举报污染问题,可致电环境局监控行动室03-88891972,或拨打24小时热线1-800-88-2727。
民众也可以在环境局官网https://eaduan.doe.gov.my,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投诉环境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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