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证人供称,扎希夫妇两年豪刷130万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贪污失信案续审。银行证人向法庭供称,阿末扎希夫妇在2014到2016年之间,通过4张信用卡豪刷近130万令吉,包括在外国奢华血拼。

杨英龙(Yeoh Eng Leong,音译)是本案第10证人,他现年58岁,是Ambank高级副主席,主要掌管信用卡发放和防杜诈骗的业务。

《马新社》报道,杨英龙读出书面证词时指出,阿末扎希和妻子哈米达(Hamidah Khamis)分别拥有两张的Ambank伊斯兰银行信用卡,而它们尾四号分别是:VISA 0344、Mastercard 1095、VISA 0419和Mastercard 1137。

而上述4张信用卡在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之间,总共刷掉129万6715令吉98仙,而地点在阿联酋、美国和意大利。

杨英龙说明,哈米达的两张信用卡乃阿末扎希的附属卡。

“所有这4张信用卡总共有25万令吉的信用额。”

本案进入第9天的审讯,控方副检察司李金发(Lee Keng Fatt)负责盘问杨英龙。

多地刷卡购买名牌包等

杨英龙也供称,除了上述3个国家,阿末扎希和哈米达也在吉隆坡、英国、南韩、乌克兰、澳洲、香港、越南、印尼和中国等地使用上述信用卡。

他指出,根据志期2014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清单,哈米达曾在香港、马来西亚和澳洲的多个商店使用尾数0419的信用卡买单,而总金额是13万零359令吉83仙。

其消费细节是:在香港九龙的Burberry亚洲分店消费2万6893令吉33仙、在吉隆坡武吉免登Louis Vuitton店消费9500令吉、墨尔本Swarovski店消费7919令吉35仙、布里斯本Louis Vuitton店消费1万8568令吉66仙。

根据另一张志期2015年6月28日的清单,同样的信用卡也纽约消费21万5542令吉69仙,其中13万零313令吉20仙花在Stefano Ricci店、1万7252令吉34仙花在Burberry 400店、4万5095令吉60仙花在Brioni店。

有两次支票跳票的记录

杨英龙供称,根据2014年1月到2016年1月之间的付款记录,阿末扎希总共付款37次,其中两次的支票跳票。

“一如我之前所说,这些付款都是通过本地支票来支付。”

“2014年1月到12月之间的付款总数是53万4412令吉52仙,2015年1月到12月之间的付款总数是70万8134令吉47仙,2014年1月的付款总数是5万4168令吉99仙。”

在另一名控方副检察司拉惹罗兹拉(Raja Rozela Raja Toran)询问下,杨英龙指出,附属卡也是阿末扎希在负责付款。

支票签名并非亲手所签

另外,马来亚银行副主席阿诺星(Anoop Singh Gulzara Singh)向法庭供称,支付阿末扎希信用卡欠款的6张支票,都不是阿末扎希所亲手签署。

46岁的阿诺星是第9证人,在马银行负责防杜信用卡欺诈业务。他引述化学局化验专家西蒂诺(Siti Nur Musliha Mohamad Noor)的报告说,上述6张支票的签名是由印章所盖上。

阿诺星是在辩方律师郑宝德(Hisyam Teh Poh Teik)交叉盘问时,发表上述的说法。

针对阿诺星的“盖章人不是阿末扎希”的主张,阿诺星表示,他不知道是否如此。

阿末扎希目前总共面对47项罪控,其中包括27项洗钱罪、12项失信罪以及8项贪污罪。其中,他被控12项刑事失信罪名,控方指他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Yayasan Akalbudi)的总额3109万3733令69仙的资金。

阿末扎希是在《反贪会法令》、《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AMLATFAPUA)及《刑事法典》下被控。

本案是由吉隆坡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审理,案件将在明天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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