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沁煽动案不交高庭审理地庭择定10月2日重新过堂

民主行动党副主席郭素沁去年农历新年录制贺岁短片《马来犀利啊!》被控煽动罪的案件,不会交由高庭审理。

高庭法官卡马丁驳回郭素沁,要求将她的案件移交高庭审理所提出的上诉。

法官裁决,地庭有足够的资格聆审此案。

“如果审讯始于地庭,其裁决仍可向高庭和上诉庭提出上诉,因为这两个法庭有资格裁断法律课题。”
 
他指出,控方在联邦法院第145条款及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下,有权由地庭开始进行检控。
 
法官也指郭素沁所提出的申请没有根据。

马来犀利短片掀波

另外,地庭法官诺莎丽在获主控官莱拉蒂副检察司知会高庭的裁决后,择定此案于10月2日重新过堂。

郭素沁的辩护律师奈也告诉法庭,他将寻求其当事人的指示,以在下周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也是士布爹区国会议员的郭素沁是在去年5月6日被控上地庭。

控状指出,被告配合2014年2月的农历新年,于2014年2月1日在孟沙路的一个公寓单位内,录制含有煽动成分的《马来犀利啊!》,并将它放上优管,抵触煽动法令第4(1
)(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被治罪。

一旦罪成,初犯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长达3年,或两者兼施。

文章來源: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30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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