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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选举制度变革的思考,除了已有的联立制倡议之外,如今也多了“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Voting)的选择。
选改专家班杰明雷利(Benjamin Reilly)上个月底向选举改革委员会提出了上述的方案。
班杰明是西澳大学社会科学院教授,研究世界各国选制改革多年,他今年5月来马分享自己的研究经验。他在吉隆坡接受媒体联访时透露,他已在5月30日向选举改革委员会(ERC)提出此建议。
“我们与选举改革委员会对话之时,他们看起来没有打算推行浩大的选制改革。因为,若改变现有的单一选区一票制,则需要修改宪法。”
“修改为‘偏好投票制’的改革,或许更容易达成,因为它并不涉及修宪。”
“……这是现有FPTP制度的修正版。很多情况下选举结果可能相似,不会造成巨大的改变。它不需要修宪,只需要修改选举法令中的投票和算票方式。不过,这种中度的改革,能够产生正面的选举诱因。”
选举制度可以理解为,选民所投下的“选票”如何兑换成为“议席”的系统。究竟什么是偏好投票制?它又如何产生所谓“正面诱因”,改善现有的选举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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