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多月没交消费税结单油站业者罚款逾七万令吉

吉隆坡地庭今日判处,一家没向关税局提呈消费税月结单的油站业者,罚款7万2000令吉。

面对9项罪名的油站业者努依扎蒂(42岁)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官山苏丁判处每项罪名罚款8000令吉,若未能支付罚款则以坐牢3个月代替。

这家油站在2015年4月至同年12月没提呈消费税月结单,因而抵触《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41(1)条文。

根据控状,这家油站于2015年6月2日在甲洞蒂沙再也花园Lot 17774犯下上述罪行,并在相同法令第41(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坐牢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

因员工入院忽略业务

控状指出,当局对该油站经营零售汽车燃料及便利店展开调查,发现该油站没向关税局提呈GST-03月结单。

较早前,没有委托代表律师的努依扎蒂要求法庭轻判,理由是在上述期间,其两名乐龄员工入院,因为较关注他们的状况而没留心油站的事务。

来自关税局的主控官贾米拉要求法庭作出合理的惩罚,并指被告在接获来自关税局的数项通知后,应该意识到违法的严重性。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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