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夜市小贩被控拥有一枚手榴弹的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4年及鞭笞6下。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里今天在被告赛夫丁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
现年28岁的赛夫丁被控拥有一枚M67型手榴弹,于8月11日在龙引一间住宅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因而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至少鞭笞6下。
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法兹兰,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谋划袭击夜店寺庙
法官宣判时指出,被告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因为他心存恶意,竟然谋划袭击新山的夜店和寺庙,引发社会恐慌。
被告较早前以母亲年事已高,需要照顾为由向法官要求减刑。
随着蒲种Movida酒吧于6月28日发生爆炸案,警方于8月9日展开一项特别行动,在吉兰丹瓜拉吉赖逮捕了赛夫丁和他的朋友贾山尼占(33岁)。
被告在被捕两天后,引领警员到埋藏手榴弹的地点,并发现该枚M67型手榴弹。
拥有伊斯兰国黑旗
另外,赛夫丁于9月1日因拥有与伊斯兰国(IS)恐怖分子有关的爪夷文黑旗的控罪,在推事庭被控。
他也被控与贾山尼占在6月27日至7月2日期间,谋划袭击新山的夜店和寺庙。
不过,法庭没有记录两名被告是否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