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检察司凯文莫莱斯遇害案其中1名女证人,因涉嫌在此案审讯中提供假证词,今天在推事庭面控。
37岁的被告育格莎娃丽是莫莱斯遇害案的第37名证人,她在推事努阿米娜都面前否认有罪。
她被控在法官阿兹曼审理莫莱斯遇害案时,在明知是虚假的情况下,在B附录中以证人身份给予假证词。
她被控于9月27日上午11点,在大使路法庭大厦第1高庭犯下上述罪行。
涉嫌谎称看管涉案汽车
B附录内有育格莎娃丽针对她的三菱Triton四轮驱动车所提出的供词,这辆汽车被指用于撞向莫莱斯所驾轿车。
她在早前供证说,2015年8月2日至9月11日期间每个晚上,上述汽车都由她看管。
上述供词和吉打居林警区刑事调查警官瓦苏的供词有出入,瓦苏在2015年9月27日供证说,上述期间,该辆汽车由名为西温的男子看管。
育格莎娃丽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7年监禁以及可被罚款。
律师要求批准低保释金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并要求法庭鉴于被告罪行,不要批准过低的保释金,以确保被告出庭。
被告代表律师拉惹哥巴替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遭丈夫遗弃的单亲妈妈,收入低,要求法庭批准较低的保释金。
“被告和警方合作,同时也准备接受法庭的附加条件。”
拉惹哥巴也是莫莱斯遇害案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
法庭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并择订11月4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