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刘蝶广场手机偷窃案的沙鲁安努亚(Shahrul Anuar Abdul Aziz),今天又因伤人案与19岁的友人莫哈末沙米被控上推事庭。
推事莫哈末列汉宣读控状后,两人皆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是洗衣店员工,他们被控于2月20日凌晨3时30分,在遮拉迪路Mizan Racing Tuned修车店前,用巴冷刀砍伤27岁的修车技工哈菲祖丁。
两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罪成,将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判处其中两项刑罚。
推事不允许保释
主控官莫哈末法立副检察司建议推事裁决每名被告各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莫哈末列汉基于两名被告的担保人未出庭,不允许保释。
去年7月14日,现年23岁的沙鲁安努亚被控于2015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涉嫌在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偷窃800令吉的手机,惟他不认罪。
此外,沙鲁安努亚也于2月12日,在推事庭上承认滥用毒品控罪,被罚款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