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肉类供应公司及夫妻档老板,因涉嫌使用未经认证的清真标志,而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案件明年1月19日过堂。
Raihanah Cold Storage有限公司老板兼董事拉曼赛阿都拉(44岁)及莱哈娜卡欣(42岁)在控状宣读后,在地庭法官莫哈末哈达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首个控状,两夫妻所代表的Raihanah Cold Storage公司用一辆五十铃(Isuzu)罗里提供清真食物,但使用的清真标志没有获得执法当局所认证。
第二控状,两人被控作为公司持有人在一辆三菱罗里犯下同样罪行。
案件明年1月19日过堂
Raihanah Cold Storage公司及两人被控于12月1日约中午1点,在位于实达商业园的公司店面涉及上述行为。
该公司是在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清真认证与标志)第8(a)条文下被控,可在第8(A)条文下判刑,最高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第2次重犯则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至于拉曼及莱哈娜作为公司董事在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清真认证与标志)第8(a)条文被控及可在第8(B)条文下判刑,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第2次重犯则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阿斯维尼向法庭建议,每名被告须缴付5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因为清真标志案受到媒体广泛报道及在国会热烈讨论。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刘国元及诺丽雅娜求情降低保释金,因为该公司有20名员工,同时夫妻要抚养4名年龄10岁至20岁孩子。
法庭允许两人各别以4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订在明年1月19日案件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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