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工程师莫哈末洛曼(Muhammad Lukman Mohamad)和他当时怀有身孕的妻子,涉嫌拥有、制作及销售大麻而一并被逮捕。
洛曼的妻子最终在3年后,即2018年8月30日获释;但洛曼却因为拥有3.1公升的大麻油、279克的浓缩大麻、1.4公斤的四氢大麻酚(THC),而在三项走私毒品罪名下被判死刑。
不过,就在上个月17日,一切峰回路转。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批准罗曼的上诉,撤销其原有的两项贩毒控状,并以危险毒品法令第9条文(藏毒罪)取而代之。
法庭就洛曼这两项藏毒罪名,分别施以监禁5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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