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面对3项涉嫌SRC国际公司资金2700万令吉洗黑钱控状案件,原定在今日进行的审讯已展延。
纳吉的代表律师努莎茜拉在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进行案件管理后,把上述事项告知媒体。
她说:“这是因为要让路给纳吉涉及的其他案件,该些案件在审理中,包括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案件及审计报告案。”
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此案在7月27日过堂,主控官慕哈末依扎副检察司出席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
原定今天复审
早前,法庭择定从6月2日至25日期间展开13天审讯。
3项控状指出,也是北根国会议员的纳吉通过收受总额2700万令吉的款项参与洗黑钱活动,也就是将这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入,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头,惟纳吉在去年2月3日否认有罪。
他被指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犯罪,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纳吉也面对7项涉及SRC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的控状,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线及1项滥权罪控。
该案目前处于辩方举证环节的口头结案陈词阶段,由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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