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州追讨销售税案:国油愿和解并撤回上诉

古晋高庭今年3月宣判砂拉越有权征收石油产品销售税,国家石油公司随后提出上诉。惟如今国油公司表明愿与砂州和解,并将撤回上诉。

以法官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天负责审理此案。国油代表律师马利英迪亚告诉法庭,国油昨天发函要求展延上诉案聆审,而理由已列明在信函内。

他说,基于此,原订今日的聆审已退回至过堂阶段,故要求法庭择定此上诉案于8月3日过堂。

随后,砂州法律顾问冯裕中告诉法庭,鉴于国油承诺撤回上诉,因此砂州不反对该公司申请展延此上诉案。

冯裕中是砂州政府和砂州销售税稽查官的代表律师。

上诉庭批准休庭,并定于8月3日过堂。另两名法官是拉温德兰和阿布峇卡。

还在研拟和解协议

马利在庭外告诉记者,这项上诉展延至上述日期,是要让国油与砂州敲定最终的和解条款。

他说,根据该信函,国油承诺在8月3日之前撤回上诉。

他说,和解协议还在敲定中,以及将执行内部程序。

他补充,砂州政府向国油追讨未缴销售税的诉讼定于下周五办理案件管理。

古晋高庭在今年3月13日裁决,联邦宪法第95B(3)条款已阐明,沙巴和砂拉越立法机构可对销售税的实施立法。

法官阿兹哈里指出,州法律所阐明的任何可征销售税、州销售税法令,以及任何附属法律皆符合宪法及有效。

他就此裁定,驳回国油的司法复核申请。此前,砂州发出评税通知书,要求国油支付13亿令吉销售税。国油随后就此提出司法复核,要求裁定该通知书无效。

国油也要求法庭宣判,上述通知书的特定条文超越联邦宪法的权限和无效,以及要求撤销砂州政府发出给国油志期2019年8月28日、2019年10月7日和2019年11月13日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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