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通过社交媒体发表侮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言论的一名厂工,今日在吉打居林地庭面控,惟否认有罪。
当通译员在法官慕希里(Musyiri Peet)面前宣读控状后,现年23岁的被告莫哈末沙米尓(Muhammad Shammir Sam)不认罪。
法庭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他每2周须到附近警局报到。
法官也择定本案于7月22日过堂,以便给予时间委任代表律师和提呈相关文件。
被告被控于3月4日下午1点,在居林新西园(Taman Selasih )一间住宅通过“Mohd Syamir Sam”面子书账户蓄意发表对元首不敬的言论。
他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并可在233(3)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者可每日追加罚款1000令吉。
本案主控官是卢伟明(译名,Galvin Loo Wei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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