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电子厂工人在法庭面控时承认在社交媒体侮辱柔佛苏丹和彭亨苏丹,因而被判罚款1万4000令吉。
法官巴尔基斯也谕令26岁的被告莫哈末哈夫占,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3个月的监禁取而代之。
法官宣读判词时说:“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你已经侮辱州皇室体制,间接也有损国家原则。”
被告代表律师扎马尼表明,被告家人将会缴交罚款。
莫哈末哈夫占被控通过其前未婚妻的面子书账户“Rashidah Rijal”,发表恶意和侮辱柔佛和彭亨王室的言论。
被告被控于去年6月6日下午4时,在布城11区布特拉达迈组屋G-T03-U09的单位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在同个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
被告律师之前向法庭求情指出,被告需要供养母亲和两名仍在求学的弟弟,也对本身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并愿意痛改前非。
主控官努拉克马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考量公共利益,对被告施以相应的刑罚,以便教训违反国家原则第二条,即忠于君国的被告。
根据控状案情,被告的前未婚妻接获朋友通知,发现其面子书账户“Rashidah Rijal”上载了有关贴文后,怀疑是前未婚夫所为,因而向警方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