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冠病治疗和接种疫苗费用,可以在承担父母照顾、特别看护及医药开销的所得税扣税项目下获得扣税。
财政部第二副部长莫哈末沙哈说,承担父母照顾、特别看护及医药开销的所得税扣税上限为8000令吉,而个人、配偶和子女接种疫苗费用,包括冠病疫苗的税务减免上限为1000令吉。
“如果父母确诊冠病而需要接受治疗,包括接种疫苗,可以在父母医药费中获得扣税。”
他今天在国会下议院总结2020年财政法案时这么说,下议院较后一致通过这项法案。
上述法案旨在修正1967年所得所法令、1976年房地产盈利税法令、1949年印花税法令、1967年石油(盈利税)法令、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令、2012年财政法令及2018年财政法令部分条文。
较早前,国阵日叻务国会议员加拉鲁丁(Jalaluddin Alias)在辩论环节时询问,父母的冠病疫苗费用是否可扣税。
政府在2021年财政预算案下扩大医药治疗费所得税扣税范围,纳税人本身、配偶和孩子接种疫苗可扣税,上限为1000令吉,包括肺炎球菌、人乳头瘤病毒(HPV)、流感、轮状病毒(Rotavirus,)、水痘(Varicella,)、脑膜炎球菌(Meningococcal,)、白喉-破伤风-百日咳(kombinasi tetanus-difteria-ciellular-pertussis)及冠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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