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呼声要求将旅马熊猫归还中国,但能源及天然资源部长督山苏安努瓦表明,任何将熊猫送回原属国的决定,皆必须考虑马来西亚和中国政府已签署的协议。
他说,政府知悉公众和团体要求政府送回熊猫的呼声,理由是饲养费高昂。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大马政府和中国通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所签署的熊猫保育国际合作协议,在2014年生效为期10年,这也是中国熊猫兴兴和靓靓抵马的年分。
“中国同意租借熊猫予大马,证明两国自1976年建交以来的特殊关系。”
政府需承担大笔费用
他指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和大马动物协会在2013年6月22日所签署的协议,政府有义务在国家动物园打造熊猫保育中心,以及承担熊猫每年的保育费用。
他提到,大马动物协会也有义务承担保险费、熊猫幼崽租金、运回熊猫幼崽费用,以及熊猫饲养运作费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已承担熊猫幼崽租金和在2017年运回首只熊猫幼崽暖暖的费用,以及付款给驻守在熊猫保育中心的中国熊猫专家。”
兴兴和靓靓一共诞下两只熊猫宝宝,分别是在2015年出生的暖暖,以及2018年生下的谊谊。
谊谊理应4月归还中国
山苏安努瓦说,在今年1月14日满两周岁的谊谊,理应在4月送回中国,但鉴于该国的保育中心受2019冠病疫情影响仍在关闭,而被迫展延至今。
“能源及天然资源部在得到中国所同意的日期后,将尽快执行运回谊谊的安排。”
他补充,每一只熊猫幼崽在满24个月,并且不超过4岁时,必需归还中国。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