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绿色科技机构执行长詹德鲁涉嫌支持淡米尔之虎活动,今天在高庭面对3项控罪,惟他不认罪。
38岁的詹德鲁(S. Chandru)在通译员以马来语念出控状后,在法官阿斯南(Aslam Zainuddin)面前否认有罪。
在第一项控状下,他涉嫌于2018年11月28日晚上8点30分至10点50分,在爱极乐支持淡米尔之虎活动。
此外,在第2项控状下,他被指使用Chandru Suparmaniam面子书户口,于去年10月11日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政治局反恐组,犯下支持淡米尔之虎的罪行。
因此,他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30年监禁或罚款,用以支持恐怖分子的物品将充公。
在第3项控状下,詹德鲁被控于去年10月12日上午10点20分,其手机内拥有淡米尔之虎相关资料。
根据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7年监禁或罚款,有关物品将充公。
控方将传召15证人
阿斯南批准控方要求同时审理上述案件的申请,案件订于6月8日至11日、7月6日至9日及8月24日至27日审理,2月19日进行案件管理。
较早前,主控官赛夫丁(Moh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说,控方将传召15名证人。
詹德鲁的代表律师是蓝卡巴(Ramkarpal Singh)。
吉隆坡和马六甲地庭早前同意控方申请,将案件转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由于涉嫌恐怖分子的案件需由高庭审理,被告在地庭被控并否认有罪时并没有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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