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贡河污染案挨控两条罪,父子不认罪各以40万保释

两名重型机械维修及销售公司董事因涉嫌将有害废料倒入雪兰莪州万挠贡河而被控,惟他们皆不认罪,各别准以40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62岁的蔡金山(Chai Kin San,译音)和31岁的蔡文德(Chai Wern Teik,译音)是一对父子。他们今天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向吉隆坡士拉央地庭法官玛兹雅(Maziah Joary Mohd Tajudin)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他们被控在知道可能影响饮用水来源供应的情况下,蓄意将有害废料从FG Autoparts有限公司倒入贡河。

他们被控在10月17日至19日期间,在位于万挠煤炭山的FG Autoparts公司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30条文(破坏水源或改变河道),一旦罪成,刑罚为5年至3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他们在相同地点和时间,在没有执照下共谋将有害废料倒入流向贡河的水道,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无执照丢弃有害废料),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不建议保外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Muhamad Iskandar Ahmad)副检察司说,这是第二宗贡河受污染事件,导致巴生河流域600万人断水数天,因此他不建议被告保外候审,不过如果法庭不同意,他建议法庭让两名被告各以200万令吉及其他附加条件保外。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诺(Muhammad Nor Izzat Nordin)说,其当事人配合警方调查且是家中经济支柱,分别需要照顾妻儿,没有潜逃风险,同时愿意接受附加条件,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庭批准两名被告各别以4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必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每月到临近警局报到一次,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此案将于12月16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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