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追加3洗钱罪,前高官否认花28万买百头牛

继过去两天分别在吉隆坡和沙亚南面对6项收贿及3项洗黑钱罪控后,霹雳怡保地庭今天加控吉隆坡市政厅公共交通及工程组前高级副主任(公共)沙布丁3项洗黑钱罪,涉及款项达27万6400令吉。

58岁的沙布丁(Sabudin Mohd Salleh)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地庭法官英德拉(S. Indra Nehru)面前否认有罪。

迄今,沙布丁面控收贿和洗钱罪各6项,共12罪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沙布丁被控通过共值10万8000令吉的5张支票购买40头牛。这5张支票存入Sky Active Agro Farm的农业银行户口,法庭裁决这笔巨款是非法收益。

他被控于去年4月5日至29日期间,在大马伊斯兰银行怡保斯里依斯干达(Seri Iskandar)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短短一个月买百头牛

在第2项控状下,沙布丁被控于去年4月1日至20日,使用从洗黑钱活动得来的14万7400令吉,通过5次交易在金宝向男子莫哈末尤索夫(Mohamed Yusof Yasin)购买51头牛。

根据第3项控状,沙布丁被控于去年4月10至5月6日,使用洗黑钱活动得来的2万1000令吉,通过两次交易在兰波干南(Lambor Kanan)向男子阿都拉萨(Abdul Razak Abdul Rani)缴付购买18头牛的预付金。

在上述所有控状下,沙布丁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涉嫌非法活动收益交易)。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判处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前后共付约24万保释金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努鲁(Nurul Wahida Jalaluddin)副检察司向法庭提出,让沙布丁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沙布丁的代表律师艾曼(Aiman Abdul Rahman)说,其当事人和反贪会充分合作,而且是家中经济支柱,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除了要负担一名妻子和两名分别就读中五和国油科技大学的孩子,他周二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昨天在莎阿南地庭被控,一共已缴付22万令吉保释金。”

英德拉批准被告以1万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订2月28日重新过堂。被告缴付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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