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路电视记录显示,涉嫌在刘蝶广场偷手机的被告,在手机店店员转身拿赠品时拿走手机。
警察训练中心见习督察丹尼斯温农说,闭路电视记录显示,被告沙鲁安努华以右手拿着联想品牌的手机。
去年7月14日,现年23岁的沙鲁安努亚(Shahrul Anuar Abdul Aziz)被控于2015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涉嫌在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偷窃800令吉的手机,惟他不认罪。
趁转身时偷手机
推事庭在今天审讯中播放案发时的闭路电视记录,丹尼斯温农指出,沙鲁安努亚和店员陈荣(译音)讨价还价后,当陈荣转身拿赠品时,沙鲁安努亚偷走手机。
他接受主控官玛丽妮副检察司的盘问时说,当陈荣转回头时,沙鲁安努亚已经偷走手机和逃走。
丹尼斯温农是此案控方第10名证人,也是最后1名证人。
他在警队服务12年,之前是此案助理查案官。
取得闭路电视记录
他说,他负责在事发地点取得闭路电视记录,并将记录备份在电脑内。
沙鲁安努亚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和罚款的刑罚。
他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凯鲁、莫哈末雅耶和依山布苏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