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前首相纳吉追讨2011至2017年期间约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的诉讼案,订在7月25日进行案件管理。
高庭副主簿官依利沙里曼(Erry Shahriman Nor Aripin)昨日通过电子审查系统(e-review system)择定上述日期,而案件管理将由他负责。
据知,传票已在7月4日交给纳吉,而纳吉是此案唯一答辩人。
政府通过内陆税收局在6月25日入禀法庭起诉纳吉,要求他缴付总额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所得税,以及从判决日起每年5%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适当的款项。
根据诉状,志期今年3月20日附加估税通知书,纳吉在2011年至2017年估税年需缴付的所得税分别是,1亿1617万3374令吉12仙(2011年)、3亿2092万9932令吉31仙(2012年)、8亿9157万3465令吉46仙(2013年)、1亿1914万4655令吉51仙(2014年)、1687万9500令吉3仙(2015年)、64万3445令吉21仙(2016年)及34万6471令吉41仙(2017年)。
数次没按期交税
政府在3月25日以挂号信把有关通知书邮寄到纳吉位于大使花园住家,而通知书没有被退回内陆税收局。
由于纳吉没有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的指示,在通知书发出30天内缴付所得税,因此他所需缴付的税额,必须额外增加10%。
诉状也提到,内陆税收局给予纳吉60天期限,缴付所得税及10%附加税额,但纳吉始终没偿还税额。因此,纳吉需要缴付的税额得再增加5%,使到其所得税总额为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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