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总监完整声明:搜寻客机仍是重中之重

开场白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下午好。

1.我是马来西亚民航局总监阿扎鲁丁(Azharuddin Abdul Rahman)。今天我以MH370高级别技术小组(HLTTF)组长的身份出席这场发布会。

2.大家知道,技术小组是为协调MH370相关技术问题而成立的。

背景情况

3.马来西亚当地时间2014 年3 月8 日凌晨1 时22 分(世界标准时间3 月7 日下午17 时22 分),一架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机型为波音777-2H6ER、注册编号为9M-MRO、呼号为MH370的航班,在飞往北京途中,经马来西亚与越南空域交界处IGARI 导航点后,与空中交通管制失去联系。

4.机上有227 名乘客、2 名飞行员和10 名乘务人员。

搜寻工作

5.搜寻与救援工作涉及来自25 个国家的160 艘/架舰机(包括65 架飞机和95 艘舰船)及专家。以下国家派出飞机和舰船参加了这场规模空前的行动: 澳大利亚(4 架飞机,2 艘舰船) 柬埔寨(4 架飞机) 中国(13 架飞机,19 艘舰船) 印度(4 艘舰船) 印度尼西亚(11 艘舰船) 日本(4 架飞机) 新西兰(1 架飞机) 新加坡(3 架飞机,2 艘舰船) 韩国(2 架飞机) 泰国(1 架飞机,1 艘舰船) 阿联酋(2 架飞机) 美国(5 架飞机,4 艘舰船) 越南(2 架飞机,2 艘舰船)

6.其他未能派遣实体搜救力量的国家以其他方式给予了宝贵支持。很多个人也主动通过各种方式提供了协助。

7.马来西亚对在这一航空史上的黑暗时刻提供帮助和支持的国家和个人表示由衷的感谢。

8.从2014 年3 月8 日起至2014 年4 月28 日的搜寻与救援阶段范围包括南海、马六甲海峡、安达曼海及南印度洋。

9.2014 年4 月28 日,澳大利亚政府做出相关宣布后,搜寻与救援阶段转入搜寻与打捞阶段。

10.2014 年4 月28 日,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牵头进行的搜寻转为由澳联合机构协调中心(JACC)和澳交通安全局(ATSB)牵头的水下搜寻。在此期间,马来西亚和中国派遣各自专家及设备进行协助。

11.这一阶段的搜寻使用了水下自主潜航器(Autonomous Underwater Vehicle,AUV)和深海扫测设备(bathymetry survey capabilities)。深海扫测已完成,扫测面积达20.8万平方公里。

12.深海扫测向我们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海底地形信息。这些信息正帮助我们进行当前的水下搜寻。

13. 水下搜寻工作仍在进行中, 目前由“ 凤凰号( Go Phoenix)”、“辉固发现号(Fugro Discovery)”、“辉固赤道号(Fugro Equator)”、“辉固援助者号(Fugro Supporter)”等4 艘舰船执行。截至2015 年1 月28 日,已对1万8600平方公里水域进行搜寻。

宣布

14.马来西亚、中国、澳大利亚政府不惜一切代价投入了大量资源搜寻MH370 航班客机。搜寻工作的首要目的是找到客机,找到答案。我们希望,上述努力能为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家人(我们尊称为家属) 带来一些安慰。我们已经努力对所有可靠的线索进行了追踪,对所有掌握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令人遗憾的是,经过327 天(截至2015 年1 月28 日)的努力,仍未找到失踪客机的位置。

15. 国际民航公约(即“芝加哥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第一章中对“事故”的定义包括“航空器失踪”,并规定,“在官方搜寻工作已结束仍不能找到残骸时,即认为航空器失踪”。该公约附件12 关于搜寻与救援工作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中,将“搜寻”定义为确定遇险人员位置的工作。

16.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解释,附件12(段落5.5.1)规定,搜寻与援救工作必须按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直到所有幸存者被送到安全地点或直到失去援救幸存者的全部合理希望为止。段落5.5.2 的注释规定,缔约各国在做出终止搜寻与救援工作的决定过程中,可能需要其他国家有关当局的意见。

17.2014 年4 月28 日,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建议搜寻工作由“搜寻与救援”阶段转为“搜寻与打捞”阶段,这符合12 和13 中规定的国际民航组织附件标准。

18.目前掌握的数据表明,当应答器停止传输后,该航班未再发射或接收正常的无线电或飞机系统(ACARS)通讯。因此,我们只能参考仅有的卫星通讯(SATCOM)/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数据以及飞机性能数据。

19.对雷达数据和后续卫星通讯(SATCOM)系统信号的分析表明,飞机位于印度洋南部一片弧形海域,该海域为澳大利亚搜寻与救援区域。该弧形海域接近飞机在燃料预期耗尽时所处位置。

20.根据对我之前提及的现有证据和事实资料的分析,相关数据支持MH370 终结在印度洋南部海域的结论。

21.基于同一数据,我们认为,飞机在飞至印度洋南部上空某特定区域时耗尽燃料,目前位于该区域附近的海底。该区域位置偏远,远离所有可能的降落地点,且已知水深逾6千米,海洋条件恶劣。

22.基于现有数据和上述情况,该区域在327 天后(截至2015年1 月28 日)仍有人员生还的可能性十分渺茫。

23.因此,我们怀着最沉痛的心情,代表马来西亚政府正式宣布,根据芝加哥公约附件12、13 有关规定,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 航班失事,并推定机上所有239 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已遇难。

家属

24.马来西亚政府认识到,宣布MH370 航班失事,对227名乘客和12 名机组人员的家属而言难以想象,更难以接受。13个国家在这次悲剧中失去了自己的儿女。然而在经历这突如其来的痛失亲人后,家属努力恢复正常或尽可能正常的生活也至关重要。我们完全无意低估家属的感受,但希望这份声明能够帮助他们获得所需要的帮助,尤其是通过赔偿程序。

25.马来西亚政府向乘客和机组人员家属保证,搜寻MH370航班客机的工作仍是重中之重。马来西亚政府将继续与中国和澳大利亚政府合作,并在上述两国的协助下,继续现有努力,争取对这一悲剧有所交代。

26.马来西亚政府保证,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会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家属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并合理参照国际惯例所应享有的正当权益,包括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完成赔偿程序。我们也了解到,如各位家属已经做好准备,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可立即启动赔偿程序。

27.为履行承诺,保证家属掌握最新情况和经核实的相关信息,MH370 官方网站(http://www.mh370.gov.my)为家属设立了一个专属版块,内容包括通报搜寻及调查工作、赔偿程序、回应家属质询及其它形式的协助。希望这一专设板块能够继续为家属提供支持。

调查

28.马来西亚MH370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 安全调查组由来自7 个国家的授权代表组成,目前正在进行安全调查。由马来西亚皇家警察主导的刑事调查也在进行当中。

29.因目前缺乏实物证据,特别是飞行记录仪,上述两项调查受到限制。因此,现阶段没有证据证实关于事故原因的任何猜测。安全调查进展中期报告预计将在事故发生一周年前后对外发布。

结束语

30.我们再次向所有受此次失事影响的人们表达最深切的同情。所有参与搜寻人员都已尽最大努力,他们也感到沮丧。我们从未动摇继续努力寻找MH370 的承诺,让这件事对所有人,特别是MH370 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家属们有所交代。

31.此次宣布绝不意味着结束。我们将与中国和澳大利亚政府合作并在两国的协助下,继续推进有关工作。MH370 及机上乘客和机组人员将永远被人们铭记和怀念。

阿扎鲁丁 马来西亚民航局总监


文章來源: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8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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