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联议员促政府签订罗马条约 坠机元凶应带上国际法庭受审

民联国会议员呼吁,我国政府签署国际刑事法庭罗马条约,以便将击落马航MH17的元凶带上国际刑事法庭(ICC)受审及面对司法制裁。

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表示,马航MH17惨案是违反人道的罪行;但是,若要把祸首交给国际刑事法庭制裁,我国政府要加速认签罗马条约。

“如此一来,马来西亚才能在维护全球和平及人权上,扮演更大的角色。”

世界强国相互归咎

沈志勤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我国领袖必须果然地站上国际舞台追根究底,要击落马航的真凶面对法律的制裁。

“我们如今有点不知所措,虽然被击落的是我国的客机,但却只能茫然地目睹其它世界强国,如美国、俄罗斯和乌克兰争论谁是真正的元凶。”

“他们已开始相互归咎和推卸责任,马来西亚人却未更进一步地接近真相。”

他说,马来西亚正尝试成为联络国安全理事会的理事国,并在今年的附加财政预算案中拨出3000万令吉的款项来争取一个席位。他觉得,政府应采取相同的措施,成为国际刑事法庭的成员国。

明国会促签订条约

马来西亚在2011年决定加入国际刑事法庭,并宣称会签署罗马条约,以成为成员国。但是根据国际刑事法庭联盟,马来西亚至今仍未签署和核准罗马条约,而我国政府顾虑的课题包括“与官职无关”(Irrelevance of Official Capacity)规则及伊斯兰法跟条约的相容性。

沈志勤表示,他将在首相纳吉明天召开的紧急国会上提出签订条约的事宜。

他昨天探访马航MH17班机空姐诺苏扎娜(Nur Shazana Mohd Salleh)的家属后,决定向政府反映上述课题。

诺苏扎娜的父母亲目前仍身在吉隆坡,沈志勤只有机会亲自慰问其叔叔利查阿都拉(Redza Abdullah)。后者希望,诺苏扎娜的遗体能顺利从乌克兰运回我国安葬。

黄伟益促别再耽误

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同样发文告敦促,我国政府立即签署国际刑事法庭罗马条约并成为国际刑事法庭的成员国,以便将马航MH17被击落事件的元凶带上国际刑事法庭受审及面对司法制裁。

“若不签署罗马条约,我国将无法要求国际刑事法庭,提控所有涉嫌击落MH17客机的元凶,同时无法给死难者家属及家属带来司法正义。”

他在文告中表示,虽然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权力要求国际刑事法庭展开调查,但鉴于俄罗斯乃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会,俄罗斯极可能会使用其否决权来阻止国际刑事法庭展开调查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马来西亚不应该再延误签署罗马条约。更何况,我国内阁在2011年3月18日所召开的会议,早就同意让马来西亚成为国际刑事法庭的成员国。”

可参考乌克兰做法

黄伟益表示,马来西亚迄今拒绝签署罗马条约的原因是,要保护统治者的地位。然而,诸多批评认为马来西亚可能基于其他原因,尤其是本身不良的人权记录,拒绝签署罗马条约。

但是,他继点出,即使不签署罗马条约,马来西亚可参考乌克兰早前的做法,两国共同援引罗马条约第12(3)条文签署宣言,让不属于国际刑事法庭成员国的国家,接受国际刑事法庭行使其功能与职权。

“今年4月9日,乌克兰通过驻荷兰大使馆,到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庭主簿处提交并签署宣言,接受国际刑事法庭行使其功能与权限,调查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2月22日在其领土所发生的刑事案件。”

他说,这种情况让那些不属于成员国的国家,亦能接受国际刑事法庭对其国内所发生的特定刑事案件展开调查及检控行动。

他希望,乌克兰能针对MH17客机被击落事件采取同样的做法,让国际刑事法庭再次介入,在乌克兰领土范围内展开所需的调查行动。

担心战乱方不调查

尽管如此,黄伟益表示,鉴于乌克兰目前陷入长期的战乱危机当中,战乱的任何一方可能都无法,或不愿意对MH17被击落事件展开调查或检控行动。

“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让马来西亚即刻成为国际刑事法庭的成员国,以便让国际刑事法庭能够及早展开所需的调查行动。”

据他披露,倡导设立国际刑事法庭的罗马条约于1998年7月17日在罗马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并订2002年7月1日生效。截至2013年5月1日,共有122个国家成为国际刑事法庭的成员国。

“罗马条约有权力针对4类国际刑事罪,即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及侵略罪展开调查及检控。然而,罗马条约亦规定唯有在国家无法或不愿意展开调查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庭才可介入调查及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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