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行动党支付一百万保释金发动筹款运动吁民挺林冠英

晚上10点49分更新

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控两条罪,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而这100万令吉是由槟州行动党所支付,因此它决定发动筹款运动,呼吁民众捐款支持林冠英。

槟州行动党主席曹观友在记者会上说,由于槟州行动党的流动资金有限,今早只负责缴付89万令吉的保释金,其中11万令吉必须由中央总部代为垫付。

不过,他说,为了账目分明,槟州行动党稍后将把11万令吉归还给中央。

明早开紧急中委会议

槟州行动党副主席再里尔补充,一些支持者认为100万令吉保释金过高,而献议捐款分担。

因此,他表示,槟州行动党欢迎民众,把捐款汇入槟州行动党的银行账户。

再里尔(见图)稍后发文告宣布,槟州行动党发起“一人十块,与冠英同在”捐款运动,呼吁每一名民众捐款10令吉支持林冠英。

他说,槟城高庭谕令林冠英交出100万令吉保释费,对行动党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因此我们呼吁大家伸出援手慷慨解囊,一人捐十块,与冠英同在;让冠英和行动党能够无后顾之忧地继续与国阵霸权抗争,为大马的民主自由而打拼,不让(首相)纳吉政权的阴谋得逞,不让民主走回国阵只手遮天的黑暗年代!”

欲捐款者,请汇款至:
马银行(Maybank)账户名字:DAP Penang
马银行(Maybank)账户号码:507013014596

另外,行动党中委会明早11点,也将在党总部召开紧急会议。

被控两条罪获准保释

林冠英今早被控两条罪。首项控状指出,林冠英涉嫌与妻子周玉清收取利益,并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的公职身份,批准彭丽君公司Magnificient Emblem Sdn Bhd转换土地用途的申请,进而抵触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3条文。

一旦首项控罪罪成,林冠英可在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4条文下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受贿价值的5倍,胥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的第二项控罪是,虽然他明知自己的公职与彭丽君有往来,但仍在2015年7月28日,涉嫌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独立洋房,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林冠英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洋房卖家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上述位于宾鸿路的豪宅,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罪名)。

两人皆否认有罪,并获准保释外出。林冠英是以10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这个保释金额,也与两名前交通部长,即林良实和陈广才,因巴生港口自贸区案而被控的保释金额一样。法庭已宣判林良实与陈广才无罪释放。

彭丽君则获准以2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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