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到警局给供,律师冀警方也查达基尤丁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早到槟城东北县警区总部,就希盟1月12日质疑颁布紧急状态的文告,接受警方调查。

林冠英是在律师兼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的陪同下,到警局给口供。

根据雷尔,警方是以《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破坏公共安宁罪)与《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服务罪)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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