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辩论即弃投玻州宗教法案马华中委会传召许福光解释

玻璃市州立法议会昨日通过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允许父母亲中的其中一人为孩子单方面改教。由于马华知知丁宜州议员许福光没有参与辩论即弃权投票,马华中委会将传召许福光解释。

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在面子书专页发文告,回应许福光被指弃权投票一事。

不能够将错就错

他说,此事并不是针对宗教,而是针对法律的权威与严明,马华是站在法律的层面看法律,玻璃市的修法完全不合理,更造成与中央法律的冲突,本就不该提呈至州议会。

“马华的立场是法案本身就是一项错误,同时与中央法律冲突,我们不能将错就错,因此也指示许福光参与辩论阐明党立场。”

魏家祥表示,事实上,许福光应该表达马华的看法后,再以实际行动抗议该修正案,但许福光最终没有参与辩论并表达马华的立场,以致媒体解读为马华“弃权”。

“这不是马华立场的全貌,对于许福光为何没有在玻璃市州议会参与辩论就离席,以致马华的立场无法公开的阐明,马华总会长廖中莱将在下周一的中委会议,传召许福光解释。”

与中央法律冲突

魏家祥强调,马华在中央主张并全力推动修改相关婚姻法,以便解决每每引起争议的改教风波时,在有关课题方面的立场绝不会模棱两可,也不会有无故“弃权”的决定。

他表示,玻州政府修改玻州伊斯兰行政法令第117(b)条文简直就是不合理,不但完全违背中央政府的意愿,还跟中央修正的婚姻法起冲突。

他说,中央政府在国会下议院提呈《1976法律改革法令》才通过一读,尤其修正88A(1)条文,即子女改教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而不能随父母其中一方改教。

不过,他表示,玻州修正案却允许父母其中一方可以决定子女改教,这就产生了律法上很大的矛盾。

“当我们强调不能一国二法以致国家法律大混乱之时,由国阵执掌的玻璃市州政府本就不该修改法令并造成与中央律法的冲突。这个不是支持或反对的问题,而是修正案本身根本就不该出现。”

一弃权,一反对

玻州议会昨日是在一票弃权,一票反对下,通过2006年玻璃市伊斯兰行政法令修正案,包括修正第117(b)条文马来文版本,即把“父亲和母亲”(Ibu dan Bapa)字眼改为“父亲或母亲”(Ibu atau Bapa)。

这意味着,父亲或母亲可以不必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即可单方面替未满18岁的孩子改教。

玻州议会共有15名州议员,其中两人是在野党,即公正党英特拉稼秧岸州议员曾敏凯与伊党双弄州议员莫哈末苏克里。而非穆斯林州议员则有2人,即曾敏凯与许福光。

投反对票者是曾敏凯,而许福光则弃权投票。

不过,许福光之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解释,他是在咨询中央领袖的意见后“离席抗议”,而非“弃权投票”。

而曾敏凯则在投反对票,但仍无法阻止玻州通过修正案后,在面子书专页留言:“抱歉,我已经尽力了。”

11月21日,中央政府提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修正案建议,允许已改信伊教的丈夫或妻子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更禁止父母单方面更改孩子宗教信仰。

近年来,马来西亚爆发多宗改教争子案,首相纳吉最终在8月宣布,内阁将会提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修正案,以消弭改教争子争议。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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