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巨款及假口供案:法庭619审阿末撤控申请

笨珍国会议员阿末玛斯兰之前向法庭申请撤销,他涉嫌没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从前首相纳吉处获得200万令吉,以及向反贪会给予假口供的两项控状。如今,吉隆坡地庭择定将在6月19日审理撤案申请。

主控官西蒂诺哈菲占(Siti Noor Hafizan Zakaria)通过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告诉马新社上述日期。

她指出,法庭早前择定本月12日审理被告的申请及进行案件管理,惟该日期已更改。

“法庭在5月12日已通知控方及律师,以告知聆审该项申请的新日期。”

今年1月21日,现年54岁的阿末玛斯兰被控没有向税收局申报从纳吉处得到200万令吉,以及向反贪会给予假口供,惟他皆否认有罪。

涉嫌从纳吉处获200万

在第一项控状下,阿末玛斯兰被控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阿末玛斯兰也是财政部前副部长,他被控没有申报从纳吉处获得的大马伊斯兰银行200万令吉支票,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他于同一天兑现。

他因此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

他被指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涉嫌非法活动交易)。

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疑向反贪会给假口供

在第2项控状下,阿末玛斯兰被控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3时30分,当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Mohd Zairi Zainal)在国会大厦媒体室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他因此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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