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被控于4月13日在晏斗州议席补选投票日当天搜查警察巡逻车,今天在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5名被告分别是威加尼亚斯瓦兰、马亚斯瓦兰、西华古马、亚林及尤万路易斯,他们在推事薇妮达面前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控状指出,5名被告于4月13日约傍晚6时在中华华小门前搜查巡逻车的车尾箱,蓄意妨碍尤索夫曹长执行任务,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坐牢长达2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哈兹丽副检察司;威加尼亚斯瓦兰、马亚斯瓦兰和西华古马的代表律师是法扎娜和哈雷斯;亚林及尤万路易斯的代表律师则是英德兰。
推事允许5名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质疑携不明选票
在事发当天,巡逻车护送另一辆车将选票送往中华华小的总计票中心。
然而,巡逻车没驶入校园内,反之停在校门外维持交通秩序。
该5名被告也是某政党支持者,他们声称警方携带许多来历不明的选票,因此要搜查巡逻车。
该两名警员为了避免引发骚乱而妥协,他们打开车尾箱只见一些器具和药箱才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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