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委员会指出,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家庭电费维持不变,而非家庭电费附加费每单位调低0.55仙。
能源委员会文告提到,随着政府这项决定,约740万名本地用户将豁免电费附加费,即从电费单中获电费降低。
委员会说,审查发现,必须在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成本转嫁机制(ICPT)发放3亿7645万令吉给半岛用户,其中6295万令吉予家庭用户,3亿1350万令吉予商用及工业用户。
对于家庭用户,电力工业基金(KWIE)拨出6295万令吉用于承担成本转嫁机制附加费,以免除向消费者征收附加费。
“这意味着消费者连续18个月不会面临任何电费调整。”
至于商用及工业用户,在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所征收的附加费是每千瓦时2.55仙。
“由于这6个月燃料成本降低,商用及工业附加费将从每千瓦时2.55仙降低至2仙。”
在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尽管煤炭价格下降,不过这段期间平均煤炭价格还是高于奖掖基础管制(IBR)机制下的第二阶段管制期(RP2)基本电费。
“价格上涨是不在政府控制范围,因为是依据全球市场价格。此外,用电需求量增加也导致燃料成本及其他相关成本在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调涨。”
每6个月调整一次
能源委员会指出,在成本转嫁机制下,在制定电费的燃料基准价格与实际价差将每6个月调整一次,可能是附加费或回扣形式,取决于该期间的燃料成本和其他发电成本。
“这意味着电费是基本收费加上附加费或基本收费扣除回扣,并通过未来6个月的附加费或回扣调整成本转嫁机制的燃料成本。”
该委员会补充,2020年1月至6月的成本转嫁机制附加费或回扣,将由2019年7月至12月的燃料价格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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