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地庭谕令一家资讯公司,缴交所拖欠的88万9516令吉19仙消费税予政府。
这是我国首宗消费税相关的民事诉讼。
大马政府在这项诉讼中,列Nuemera(马)有限公司以及3名公司董事沙立扎、莫哈末诺和诺嘉斯尼为答辩人。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是这起诉讼的第三方。
命政府获税收后撤诉
法官阿末阿扎哈里今天在内庭裁决时,谕令答辩人今天缴交上述欠款,并谕令诉方在获得有关欠款后撤回诉讼。
诉方由雪州关税局执法及检控组助理主任阿都拉西迪代表,辩方代表律师是卡美丽拉张和苏仪菲,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代表律师是谢盖博(人名皆译音)。
政府于1月15日入禀此案。
拖欠消费税而遭起诉
诉方在陈述书中说,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IV部分下,Nuemera(马)有限公司是注册并需缴消费税的公司。
诉方指出,由于Nuemera(马)有限公司是在上述法令下的注册公司,因此必须在期限内,向政府申报和缴交消费税。
诉方指出,去年8月13日,第一答辩人提呈的消费税申报并没有缴交消费税。
诉方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向该公司发出志期2015年8月25日的申索信,追讨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该公司需缴交的98万8351令吉32仙消费税。
不过,该公司只在2015年12月16日交了9万8835令吉13仙,仍拖欠88万9516令吉19仙。
多次拒绝缴付消费税
诉方指出,从发出通令至入禀诉讼,虽然当局多次追讨,但是答辩人仍拒绝缴交上述消费税。
诉方说,在上述法令第46条文下,上述拖欠的消费税是拖欠政府的民事债务,总监签署的证明是法庭裁决的足够依据。
因此,诉方要求索取该公司拖欠的88万9516令吉19仙消费税、从入禀至裁决日期间的5%年利息、裁决日至缴交期间的5%年利息,以及其他法庭认为适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