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探讨修法,酒驾撞死人牢罚调高至廿年

政府正在探讨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一旦酒驾、吸毒驾驶及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罚款将调高至最高10万令吉,监禁则调高至最高20年。

财政部长林冠英指出,在现有条款,若罪成将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他说,大马交通意外死亡率偏高,每年近7000人死于交通意外,因此必须得到民众配合,以减少交通意外。

“虽然车祸死亡率有减少,但我们希望能够继续降低死亡率。”

探访撞后逃受害者孩子

林冠英也是峇眼区国会议员,他今日在峇眼惹玛探访凯利鲁的5名孩子后,向记者这么说。他也在场移交5000令吉援助金予凯利鲁家人。

凯利鲁于2月9日清晨5点载着妻子,在南北大道北上140.2公里处遭一辆疑似酒驾汽车从后方撞上,他当场丧命,享年39岁。其36岁妻子祖丽亚娜则重伤昏迷,在诗布朗再也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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