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3法令解决改教争子争议政府计划6月向国会呈法案

政府正修改3项相关法令,并于6月提呈国会,以解决配偶改教,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的问题。

首相署部长南茜指出,这3项法令是《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令》、《1993年伊斯兰教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以及《1984年伊斯兰教家庭法律(联邦直辖区)法令》。

“我们正在研究和考量这些法令的修改事项,所考量的基本原则,包括孩童的福利与利益。”

她今日为妇女和孩童的权利和课题论坛致开幕词时,这么说。

总检察署正研究草案

她指出,她已会见总检察长阿班迪(见图),以讨论改教案件中所引发的问题。

她说,伊斯兰教法和民事法必需进行协调,尤其是配偶改教后,所涉及的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配问题。

南茜过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说,上述3项法令的修改工作正在进行,并将在6月提呈国会。

她指出,法令修正案的草拟版本已经完成,总检察署正在仔细研究法案草稿。

她说,政府将修改关系到联邦直辖区的法令,作为起步。

“如果其他州属跟随,那就更好。”

要民事法庭审理离婚

她说,修改法令是因为出现配偶改信伊斯兰教,并在未获得前夫或前妻的批准下,为孩子改教的案例。

“穆斯林不可到民事法庭,而非穆斯林却不能到伊斯兰法庭。”

“所以,我们努力确保,审理离婚案的是民事法庭,因为他们是通过民事法结婚。”

她指出,虽然丈夫改信伊斯兰,而妻子是非穆斯林,那即便孩子不是穆斯林,丈夫必需赡养孩子。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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