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非政府组织代表今天向百大年路警局投报,促警方彻查黄明志新歌《Oh My God》的争议性音乐短片。
20个组织联合代表阿兹迪指责,这部4分钟长的音乐短片不尊重回教。
他们列出该音乐短片的5个罪状,包括内容提到“阿拉”字眼、穿著穆斯林服装赌博等。
撕毁黄明志肖像
该短片疑在丹绒武雅水上清真寺和数个宗教场所拍摄。
一群代表在报警后,在警局外撕毁和踩踏黄明志的肖像泄愤。
槟州总警长阿都嘉化昨天提醒各造勿做出违规行径,如焚烧肖像等。
阿都嘉化说,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295条文(褻瀆膜拜地点,蓄意侮辱宗教)调查黄明志的音乐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