抨辩护律师爱拖延审讯,查基促法官严格把关

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查基批评某些辩护律师总爱要求庭案延审,并敦促法官批准这些申请前应更严格把关。

他接受《马新社》专访时说,作为最高法院的联邦法院可以自主裁决,不能因为律师提出非正审申请而延审庭案。

他说,这些律师使用的策略主要是提出各种非正审申请,无论有关申请是否得到聆审,或申请是否获准。

他补充,若类似申请经过审理及被驳回,他们将针对裁决提出上诉,导致主要案件被迫等着上诉结果而展延。

“法官不应该允许律师的拖字诀,当他们(法官)决定驳回他们的申请,又会针对这个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花时间聆审及裁决,更为加剧拖延。”

查基指出,他在2008年担任首席法官3年期间,对这种展延审讯申请非常严厉。

“若你看回我担任首席法官时,有的未决案件长达20年。数据显示,我第一年接任时,高庭案件多达4万4000宗案件,在2009年剧减至9000宗而已。

“我们如何办到?这是历史。但最重要是没有拖延。”

律师靠拖延来赚更多

73岁的查基指出,律师创造一个口号“仓促正义是埋葬正义”,之后他们也从经济上受惠,因为处理的案件越多赚得更多,他们接受这方式,尽管有一些律师是基于客户要求而这么做。

他透露,有一些律师对拖延案件技巧很在行。

“我曾在私人界时,有客户见我,要求我拖延案件,他们会说不用担心,我们会付钱,可以为我拖延案件吗?我的答案是,我不做这种工作。你要拖延,可以找其他专门做这事的律师。”

拖延正义=否决正义

查基认为,正义应该是快速处理案件,拖延正义等于否决正义。

他举例一宗吉打双溪大年强奸案用了9年才结案,受害者及证人不断出庭,对受害者的正义是尽快让被告受到惩罚,若继续拖延案件将导致案件没有进展。

因此,他认为,法官在审理临时申请时,必须立场坚定不休庭或继续审讯。

他曾遇过一名律师使用拖延技巧,当法庭要审讯时,该名律师声称星期一至五早上都没空出庭,最后安排在星期五下午聆审,而他来得及当天结案,该名律师赢了案件。

尽管如此,他说,被告或原告是有权提出类似申请,法庭无法阻止任何一方提出任何申请,但主要案件不能受到非正审申请而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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