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被控7条受贿罪,移师莎阿南地庭审理

吉隆坡地庭批准前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嫌向外国签证系统供应商收贿案,移师莎阿南地庭审理。

法官阿兹曼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及研究辩方针对该项申请所提呈的宣誓书之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认为没有任何一方的权益被侵害,为了各造利益,法庭批准此案移师莎阿南地庭审理。”

阿兹曼也择定此案于8月14日在莎阿南地庭过堂。

随着吉隆坡地庭作出上述判决,这意味这7项贪污罪控将连同阿末扎希面对的另外33项贪污罪控,由莎阿南地庭一并审理。

同一案件被控40条罪

现年66岁的阿末扎希是于6月26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7项涉嫌收取贿金424万新元(约1297万令吉)贪污罪行,不过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期间,在布城第16区副首相官邸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424万新元,作为他担任内长时批准延长该公司合约,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若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也是巫统主席的阿末扎希也在6月27日被控上莎阿南地庭,面对33项从一家外国签证系统公司收取共4276万令吉贿金的控罪时,表示不认罪。

他在其中26项控状下,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932万新元(约2854万令吉)贿赂,以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他在另外7项控状下,被控在担任内政部长期间,收取上述公司的贵重物品,即现金15万新元(约45万9397令吉)、32万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零708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2235令吉)。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上述地点犯罪,违反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当时,主控官慕扎尼要求法庭让阿末扎希以10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不过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反对。

罗兹拉批准阿末扎希以5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阿末扎希在2018年10月19日、12月14日及今年2月20日三度被控,已累积47项控状,分别是12项失信指控、8项贪污指控及27项洗黑钱,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数亿令吉资金。

有关案件之后转移到高庭,并订在11月18日至22日、12月2日至6日,以及12月9日至13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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