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观点】
今早,在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倪可敏(太平国会议员兼甲巴央州议员)及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秘书黄家和(霹雳州议会桂和园议员)的陪同下,我向一位杰出的马来西亚人兼伟大的法官、上诉庭前法官陈炘铠(Chan Nyarn Hoi,一般多称为NH Chan)致以最后的敬意。
昨天,我在我的媒体文告中提到陈炘铠的死亡:
“昨天,随着上诉庭前法官陈炘铠(81岁)在怡保逝世,我国失去了一位伟大的法官。人们将因为他在阿依摩立案的勇敢判断而记得他。他在该案件引述莎士比亚的名句‘丹麦国里有坏事’,因为当时的司法机构就被安置在‘丹麦大厦’。”
臭名昭著的阿依摩立案时期,是一个被称为“选购法官”的时代。律师,特别是那些涉及商业案件的律师,在入秉案件时采取一些伎俩,让他们得以选择喜爱的法官来审判他们的案件。
“陈炘铠是一个高尚的马来西亚人。”
恢复法治及司法独立
我建议,为了表达对前法官陈炘铠献身国家建设的感谢,内阁应当决定由最高元首追封 “丹斯里”荣誉予他。
当我吊唁陈炘铠时,我因他在30多年前购买,位于怡保州体育场附近的日出花园的一所适中的两层楼房而讶异。这所房子突出他的简单、诚信和高瞻远瞩,这在马来西亚目前的高官之间是罕见的素质。
对上诉庭前法官陈炘铠表达敬意的最佳方法是,全面恢复法治及真正独立的司法。这一直是陈炘铠的主要热忱所在。
陈炘铠显然因为他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而失去了被任命到最高法院的机会。他的逝世,应该在这个时候让马来西亚人,特别是国内的律师和法学家,重新审视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什么在独立初期,独立、正直和专业的司法体系,在今天却如此低落?
国际报告提出的建议
过去发表的许多国际报告,提出恢复马来西亚法治及真正独立司法的建议,包括:
- 马来西亚政府不应该威胁或贬低律师公会的主权;
- 司法机关的行动应该全面独立于行政机关,并让人们看到它独立行动,并根据它的权力全力对抗压迫性立法
- 机关的粗暴行为,及政府的霸道行为;
- 为高度受瞩目的案件慎选法官;
- 行政机关应该被制止公开谈论还未公布裁决的审讯;
- 马来西亚应该成为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包括《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应该废除某些限制性法令,包括煽动法令,并建立一个独立的法律委员会,以检讨现有的法令,并提出符合国际人权法的修正案;
- 非政府组织应该能够自由进行非暴力活动,不受骚扰,并能够行使言论自由权。
在国家庆祝独立60周年之际,现在是检讨马来西亚的法治和司法制度状况的成熟时机。
律师公会可以带头进行这样的检讨,并且不仅应该涉及公民社会,也应该涉及政府。
林吉祥,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振林山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