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裁决,当官者不能起诉媒体的污蔑和指控,针对个人名声的诽谤除外。
以罗哈娜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前锋报大马有限公司撤销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起诉该报章诽谤的诉讼,并谕令安南耶谷支付3000令吉的堂费。
罗哈娜在简短的判词中说,法庭认为有关文章的内容及整体上针对安南耶谷的大臣地位,而非他的个人能力。
她引用德比郡议会起诉泰晤士報公司的庭案为例,英国法庭裁决地方政府不能起诉他人诽谤,因此,安南耶谷对该报章提出的诽谤诉讼应该撤销。
本案的另外两名法官,分别是上诉庭法官依鲁斯和高庭法官林添钻。
安南于去年12月5日入禀法庭,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于去年11月9日在《前锋报星期刊》内的“阿旺士拉末窃窃私语每周分析”专栏,刊登一篇题为“安南很厉害吗?”(Hebat Sangatkah Adnan)的文章,因而要求普通赔偿、加重赔偿、惩戒性赔偿、利息和堂费,以及他所认可的道歉方式。
《前锋报》于7月23日向高庭申请撤销这宗民事诉讼宣告失败,因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答辩人文章仅针对职责
该报章代表律师礼扎今天在法庭指出,该文章批评安南耶谷的大臣的工作和其行政。
他说,这宗案件可采用德比郡议会起诉泰晤士報公司一案的案例,因此法庭需批准《前锋报》要求撤销此案的上诉。
安南耶谷的代表律师阿美力说,他的当事人不是根据该报章批评他作为公务员的能力而起诉,反之是因为批评他的个人能力而起诉。
礼扎对记者说,法庭今天的裁决意味公众人物只能在受到个人抨击时才可起诉他人诽谤,因此这项裁决或有深远影响。
阿美力说,他将询问安南耶谷的意见,以决定是否要上诉至联邦法院。
《前锋报》另外1名代表律师是阿扎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