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电子烟执法“一片乱象”马青法律局批内阁犹豫不决

由于各个阶层的政府与执法单位对管理电子烟有不同决策,马青法律局今日指出,这种各自为政的现象已在民间引起混淆,且严重打击联邦政府在立法和施政的公信力。

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发文告,该局关注各个单位,包括内阁、多个州政府、柔州苏丹和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近来针对电子烟管理所作出的不同决策,或提出的不同看法。

他批评,这就像是各自为政,且没有统一标准的立法乱象。

“根据联邦宪法第9章,有关毒药和危险毒品和商品贸易等的管理属于联邦政府权限。而早前卫生部部长苏巴马廉也援引毒药法令设立了一个特委会,专司探讨有关电子烟的管制问题。”

“除此,相关法令的另一模糊点在于,与电子烟性质雷同的传统烟草却是在不同的食品法令的管辖下。”

多州政府仓促决策

他说,此议题涉及面广泛,直接利益相关者涵盖广大业者和烟民,因此当局理应了解到问题的紧迫和严重,并展现高度的专业施政效率。

不过,他说,问题是,整起风波迄今已纷纷扰扰好几个月,遗憾的是内阁包括卫生部始终无法在这项事务作出果断决策立场。

“这种犹豫不决、模棱两可的态度也导致多州政府和单位无所适从和失去耐心,并在民间的巨大压力下根据主观判断仓促表态作出争议性决定。”

斥副部长自我矮化

马青法律局也阐明,无法苟同卫生部副部长希米尔,日前发表的自我矮化和缺乏方向的言论。

吴健南(见图)批评希米尔,一方面指内阁没有禁电子烟,一方面又指地方政府有权决定是否发出售卖电子烟的营业执照。

他质疑希米尔,是否鼓励各州和地方政府作出违宪举措且干预联邦政府权限,或鼓吹各自为政乱象,引起民间的混淆和不满。

另外,针对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日前禁止电子烟的议决,马青法律局也澄清,根据联邦宪法,该理事会的相关议决并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和执法效应,就像该理事会过去也曾作出禁止香烟的议决一样,只能作为民众包括穆斯林的参考用途。

无论如何,马青法律局强调,立法和执法单位所作出的任何决策应该拥有一套严谨和统一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才能信服于民。

因此,他说,当局若纯粹从健康的角度作为出发点,就必需向人民交代,为何在电子烟和香烟甚至水烟的管制方面拥有不同的标杆和准绳。

“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作出任何的决策后,就必需严厉执法杜绝任何不合法的地下交易,以保障合法业者和各方的权益。”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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