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中莱如何“认领”陆交会?

【议员观点】

交通部长廖中莱在今天各中文报刊出的联访中首次正式回应关于交通部长没有实权,以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隶属首相署的问题。

自2010年国会辩论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法案起,我就一直提出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应该隶属交通部的问题。在这之前,我也一直提出商用车辆执照局必须隶属交通部。

我对公共交通事务应该隶属交通部的看法,不纯粹是马华公会当家不当权的问题。2013年大选后,国防部长希山慕丁兼代交通部长,我在公开的言论与私人会面,都呼吁他推动把公共交通事务归为交通部管理。

交通事务不能这样乱来切割。例如,发生长途巴士交通意外时,交通部与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是政府整体的失责,也是政府内部协调机制失灵的表现。

大马交长不管公交

为了这个国家的公共交通效率与安全,公共交通事务应该隶属交通部。全世界也大概只有马来西亚的交通部长不管公共交通。

廖中莱称说《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法令》是在翁诗杰担任交通部长时期通过,“这些都是过去发生的事情”,是最不负责任的说法。2010年翁诗杰是交通部长,廖中莱是卫生部长,都是部长。以政府名义提呈的任何法案,在国会通过前,必须先通过内阁。内阁每一个部长都有同等的议事权,当时马华公会有四名部长,现在把历史责任怪到翁诗杰一人,对翁诗杰不义。

我在2014年6月提出,马华公会和廖中莱接受出任交通部长时,必须向首相纳吉开出三个条件:

第一、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隶属交通部;

第二、马来西亚机场公司隶属交通部(现在机场公司是官联企业,向财政部长负责,交通部对航空领域只执行“监管权”);

第三、取消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的验车垄断权(云顶巴士意外惨案的独立调查报告强烈建议取消PUSPAKOM的垄断权)。

大选将至自导自演

廖中莱已经担任交通部长近三年,到了2017年农历新年才来回应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隶属交通部与否的问题,实在有些思维滞后。我相信,主要是大选要到了,廖中莱要做一些自导自演的戏码。

廖中莱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法令早已存在,重新检讨辖权限涉及修改法令,这需要一段时间才可完事。”

其实,如果有政治意愿,在3月的国会会期就能完成修法,4月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就隶属交通部,因为只需要改一个字而已。

《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所有关于“部长”(Minister)的指涉,都只是写着“部长”,但在法令第二条释义(interpretation) 写到“Minister means the Prime Minister”(部长意指首相)。只要把这一个释义修改成“Minister means the Minister of Transport”就大功告成。

如果廖中莱没有在3月国会会期提出这项修正案,他的谈话是没有意义的。

为了方便廖中莱,我会在3月国会会期提出上述修订的私人法案。在国会,在野党议员的私人法案是不见天日的(哈迪的私人法案是国阵政府允准才能提呈)。

当我提出私人法案时,我希望廖中莱和马华公会的议员支持这项简单的修正案。


刘镇东是民主行动党全国政治教育主任暨居銮区国会议员。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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