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查车牌风波诽谤案胜诉高庭谕令第三电视赔20万

霹雳前州务大臣莫哈末尼查针对“WWW1”车牌风波起诉第三电视(TV3)诽谤胜诉,高庭今日经过估算后,谕令该电视台赔偿尼查2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

副主簿官哈妮是在内庭做出这项裁决;尼查是由律师菲特里代表出庭,第三电视的律师是林琦思。

菲特里过后告诉记者,法庭是根据尼查当时的大臣和霹州议会反对党领袖的身分,谕令第三电视赔偿上述数额。

未贯彻新闻报道原则

他说,法庭也认为,第三电视播出有关新闻,并未贯彻负责任新闻报道的原则。

另外,林琦思指出,她将寻求其适当人的指示,以决定是否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联邦法院在今年2月24日裁决,上诉庭宣判尼查起诉第三电视诽谤胜诉,并无偏颇之处。

尼查起诉该电视台于2012年5月30日的晚间整点新闻,在柔佛苏丹以52万令吉竞标WWW1车牌的课题上诽谤他,索偿5000万令吉。

他将第三电视和整点新闻制作人罗哈妮列为答辩人。

高庭于2013年4月12日裁决尼查败诉,尼查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14年2月25日推翻高庭裁决,并将此案退回高庭估算赔偿。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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