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否能在单方面家长同意下改教的争议延续。马华反对首相署部长贾米尔的说法,强调禁止单方面家长替孩子改教之举并未违宪。
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郑联科表示,1970年6月1日颁布的宪法已明确阐明,未成年子女的宗教信仰将由父母(Parent)决定。
“该条文中的‘Parent’一词是‘单数词包括复数,复数词包括单数’,即也可代表复数词的‘父母’(Parents),不该是由父亲或母亲单方面来决定。”
“因此,贾米尔表示父母可单方面帮孩子改教是符合联邦宪法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贾米尔上周四以国会书面答复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的质询时表示,禁止单方面改教的法令,有违联邦宪法第12(4)条文,即父亲或母亲可以决定18岁以下孩子的宗教。因为该条文阐明的是“Parent”(单数词),而不是复数词“Parents”。
马华立场一贯
郑联科表示,2009年,时任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曾代表内阁宣布,就算夫妻一人改信其他宗教,两人的孩子必须维持父母结婚时的共同信仰。
“马华早在2009年,反对让父亲或母亲单方面可决定18岁以下孩子改教的建议,至今立场一样。”
郑联科也提醒贾米尔,联邦宪法清楚阐明并明确保障各族,包括少数种族的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人未经另一方同意下单方面为孩子改教,都应视为违反宪法12(4)条文,我促请贾米尔尊重宪法的精神。”